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1-04-24
发文号:
财税[2001]76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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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序号
税 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1006508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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