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发表时间: 1995-10-05    发文号: 计投资[1995]1474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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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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