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7-12-29
发文号:
财关税〔2007〕158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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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2007-12-20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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