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08-01-17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7〕624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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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请示》(穗国税发〔2007〕303号)收悉。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是2002年3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婴儿食品、乳制品和功能食品,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万元,2005年5月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182亿元,是原注册资本的4774%,并已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购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建新厂房和购买设备,从事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第三类第一条第4项和第5项。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对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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