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八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8〕922号)转发给你局。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八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贸函〔2008〕922号
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八批共1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八批)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八批)
序号 | 市场主办单位名称 | 市场名称 | 市场地址 | 邮编 | 法人 | 电话 | 传真 |
1 | 肇庆市箭马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 肇庆市端州区箭马二手车市场 | 肇庆市桥北路8号 | 526020 | 黎卡儿 | 0758-2916880 | 0758-285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