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8〕11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提高对非税控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印制和使用《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 此复。
附件: 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