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8〕6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伐,经研究,同意你局统一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在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附件: 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