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追记陈少艳同志三等功的决定
发表时间: 2008-07-30    发文号: 粤国税发〔2008〕148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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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原副调研员陈少艳同志,女, 1957年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73 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2 月调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8年4月16日因病逝世,年仅51岁。
  陈少艳同志忠于党,热爱税收工作。在十多年税务工作生涯中,先后在征管、法规等部门工作,面对工作岗位、工作环境、职责任务的变化,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坚持不懈地刻苦钻研税收业务和法律知识,成为省局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广东国税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陈少艳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长期税务办案工作中,善于总结经验,形成了察微析疑、追根溯源的办案风格。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利,秉公办事,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维护了法律公平和正义,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她总是以饱满的精神、乐观向上的态度和满腔的热情投入到税收法制建设工作中,以一颗忠于党、忠诚税务事业的赤诚之心,坚守工作岗位,默默奉献,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陈少艳同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情系基层,无私奉献。她经常辗转基层,忘我工作,对基层税务部门的困难和需求,总是积极主动尽全力给予帮助,千方百计为基层排忧解难,毫无怨言,解决了不少基层税务案件审理和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深受基层单位和同志们的欢迎和赞扬。
  陈少艳同志是我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优秀代表,是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她的事迹,细微之处见精神,是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的好榜样。为弘扬陈少艳同志的先进事迹,省局决定追记陈少艳同志三等功。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向陈少艳同志学习,学习她刻苦钻研、精通业务、争当行家的进取精神;学习她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她艰苦奋斗、不畏艰难、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学习她心系基层、服务基层、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广泛开展向陈少艳同志学习活动,要把学习活动与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与深入实践税务工作宗旨、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自觉地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为我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陈少艳事迹介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陈少艳同志生前先进事迹


  
  陈少艳同志于今年4月16日因患癌症不幸去世,永远离开了我们。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为痛失一位为税收事业勤奋敬业、执着认真、刻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好同志而难过,也为广东国税能培养造就一名爱岗敬业、业务熟练的好干部感到骄傲和自豪。她去世后的一段日子里,我们走访了她生前熟悉她的同事、好友及其家属,召开了两次座谈会,记录了她生前鲜为人知的事迹,以供大家学习、缅怀。
  陈少艳同志生前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助理调研员、公职律师,负责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长期以来,陈少艳同志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创新,任劳任怨,严于律已,较好地履行了一名国家公务员职责,发挥了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广东国税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爱岗敬业  全身心扑在工作上 
  陈少艳同志到税务部门以来,一直从事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怀着对税收事业的热爱与忠诚,她十多年如一日,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成绩。无论是在平常的案件审理,还是在历时大半年的茂名税收专项整治,她始终不徇私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案件,多次出色地完成了我省众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繁重工作,要求高且难度大,既要懂法律,又要熟悉税收业务,陈少艳没有知难而退,而是毫无怨言地将这项重担勇挑肩上。她常说:“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在审理工作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处理不好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力求做到把握税收政策准确,符合法律程序,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家里,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她都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只要在税务案件审理中遇到自己不能把握的难题,她必定追根刨底,仔细分析案件的有关材料,白天干不完的活,带回家里干,她经常晚上通过上网、查找资料、翻阅书籍等寻找解决难题的方法和途径,有时工作到深夜。她无论上班,还是下班,经常与基层同志讨论案件,听取基层税务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咨询有关税务、法律专家,直到问题圆满解决。 正是怀着对税收事业执着追求,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她积累了大量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资料,掌握了很多第一手材料和案例,不断增长才干,使自己逐步成为税务法律方面的行家能手。近年来,经她处理的税务案件共有200多宗,没有一宗行政诉讼纠纷申述到省局,这其中不知凝结了她多少心血与汗水。通过她正确运用法律来处理涉税问题,一方面较好地发挥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监督作用和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作用,另一方面又为全省国税系统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心系基层  尽心尽力为基层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纳税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益增加。为了更好指导全省各地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陈少艳同志对重大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都亲自参与,想办法,出主意,努力把基层的执法风险降到最低,把案件解决在基层。她心系基层,急基层之所急,想基层之所想,哪里有重大涉税案件,哪里就有她的身影。她非常体谅基层,经常说:“各项税收政策都要落实到基层,在基层办事很难,很不容易,基层的税务干部来咨询问题,一定要热心地做好解答,不能摆架子”。凡是基层税务干部向她请教问题,不管他们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税务人员,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她都认真耐心听取,不厌其烦,尽心尽责答疑解惑。对基层人员通过网上咨询的问题,她都一一解答,让基层同志感到满意。对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出现的涉税案件,特别是重大税务案件,凡是基层有要求的,她都热心指导,直到案件处理好;凡是省局参与指导督办的案件,陈少艳基本上参与了讨论和审理,她凭着熟练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依法有理有据提出自己的见解,准确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基层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成为基层的法律顾问。她对事业敢于负责,无私奉献,服务基层精神和高尚品格,深受基层欢迎和赞扬。
  去年年底在她身体已患重病,病情不断恶化情况下,仍先后多次到各地指导办理案件。特别是在病情危急时候,心里仍装着某市国税的一宗大案件,2007年12月12日她去省人民医院检查后,12月14日还支撑着病重的身体前往该市局,那天与市局的同志讨论研究案件到深夜一点多。12月15日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之后才住进医院。医生动情地说,至今仍没有一例象她这样严重的癌症已经转移的病情还坚持工作,拖这么久才来住院,这需要非常坚强的毅力,实在是少见啊!
     
专案整治  展现当代“女律师”风貌
  2004年7月,我省茂名地区出现涉税案件,陈少艳同志带着组织的期望,毅然加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茂名地区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组,奔赴茂名,担任审理组组长。在九个多月时间里,她带着不到30人的案件审理队伍,对涉嫌偷骗税275户企业进行了认真审理,并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不管是炎热的酷暑,还是寒冷的冬天,陈少艳带着审理队伍坚守岗位,夜以继日,认真开展各项繁重工作。与她一起在茂名共事的同志不会忘记,在审理工作室里,经常飘着一股中药味,原来是陈少艳身患疾病,为了不影响工作,她把药煲带到审理室,一边审理涉税案件,一边煲药,来自全省各地的审理人员都禁不住地说,陈少艳这种废寝忘食带病坚持工作的精神太值得我们学习了。
  面对整治工作中案件复杂,涉及面广,材料多,工作量大的情况,陈少艳和审理组同志在取证方式、税务文书送达、程序梳理、对已注销企业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和突破,同时,为实现税务文书标准化,提高办理案件效率,她与审理、检查人员一起共同研究,大胆尝试,做了8个样本稽查报告,供稽查人员使用,既解决了对同一案件的证据采用与违法性质认定问题,也推动了检查和审理工作进度。对走逃企业无法确认的材料,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解决了证据保存问题;对企业走逃,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有效地送达了税务法律文书。正是在陈少艳同志带领下,审理组勇于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茂名专项整治税案的审理任务,后来部分被查处企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被裁定驳回。鉴于她在茂名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总局和省局领导都给与了高度肯定,荣记个人“三等功”。
           
刻苦钻研  成长为法律与税务“专家型人才”
  陈少艳同志十分重视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更新,为了适应税收法制工作要求,她以对税收事业执着追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完善自我。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应诉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有关税收法律知识和有关税收知识,还要掌握征管、稽查程序和财会等知识,同时需要具有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能力。陈少艳同志从事税收工作是半路出家,九十年代中期从外单位调到税务部门后,没有由于新单位、新业务而退缩,而是迎难而上,刻苦钻研税收业务、法律知识,考取了公职律师。在她的办公室里,桌子上、柜子里全放满了各种各样的法律、税务书籍,厚厚的书里放满了各式各样的书签,以备查阅,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努力钻研业务,经常学习到深夜,甚至周末休息的时间还用在学习和办理案件上,在她的笔记本电脑里记载着大量税务案件资料和有关课件。2007年11月在病情已不断恶化情况下仍不放弃去长沙学习培训机会,赴长沙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打算为下年度举办全省培训班准备授课教材。陈少艳同志对业务学习孜孜不倦,对业务钻研精益求精,这种持之以恒和不断进取的精神,使她在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处理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成为广东国税“专家型人才”。
  陈少艳同志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对各级税收法制人员的培养,她积极开展税收法规业务培训,亲自到各地授课,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基层法规人员,通过她的培训,增强基层法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她多次应省局培训中心和有关部门要求,给全省初任科级培训班、新公务员培训班、转业干部培训班和有关市基层税务人员授课,讲课理论联系实际,生动活泼,受到学员一致好评。
       
清正廉洁  当好一名好妻子好母亲  
  陈少艳同志不仅是一位勤奋干事业、敢于负责、原则性强的好同志,又是一位为人十分低调,清正廉洁,爱“大家”又爱“小家”的贤内助。在工作中,她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谋求个人利益,廉洁自律。有一次,某市有一件涉税案件,想请她作为律师来处理这件案件,并给她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可是她说:“处理案件是我应尽的工作职责,律师费不能收。”这么多年来,经过她办理的案件很多,可是她始终把持着廉政底线,公正廉洁为国家、为纳税人服务。她丈夫是某单位厅级领导,可是她从来不向外人透露,也不依靠丈夫的地位谋求个人、家庭利益,以及个人职务升迁,在事业上全力支持丈夫,逢年过节,不少人上门表示“心意”,都让她给挡住了。在平时生活中,她严格教育自己的女儿,从小培养她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友爱精神,培养她独立生活、艰苦朴素的良好习惯,不因为家庭条件好就滋生优越感,2006年女儿顺利考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一被选为班长,大二被选为辅导员助理,前不久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家庭生活中,她默默地承担一切家庭事务,当好一个好妻子、好母亲角色,她丈夫深情说;“她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她离开了我们,对家庭来说损失很大”。丈夫事业发展,女儿茁壮成长,少不了她的一份功劳!
  陈少艳同志怀着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崇高精神,在平凡的税务岗位上默默耕耘,她永远留在我们的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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