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表时间:
1995-10-05
发文号:
发文号5802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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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0月5日 财税字[1995]077号 有效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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