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表时间: 1995-10-05    发文号: 发文号5802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1995年10月5日   财税字[1995]077号   有效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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