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流程编写收尾阶段工作安排
发表时间: 2008-11-03    发文号: 佛国税办函〔2008〕89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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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税收征管流程编写收尾阶段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X流程》规范模板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税收征管流程编写收尾阶段工作安排

  

  在全体参与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征管流程分析讨论工作全面结束,提前3天完成工作计划,并已在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全部初稿的撰写工作。为保障流程编写质量,现将收尾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照《XX流程》规范模板进行修改

  (一)工作内容:对已经编写好的流程按照模板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二)工作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6日。

  (三)参加人员:参加流程编写的人员。

  (四)集中地点:高明区局。

  二、对税收征管流程进行统一评审

  (一)工作内容

  1.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评审流程的规范性并进行修改与完善;

  2.根据《关于佛山市国税系统基层纳税服务调研情况的通报》(佛国税发〔2008〕154号)及对《( )类流程信息收集表》的答复意见,对应相关流程进行修改与完善;

  3.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下发的有关办税公开系列文件要求,对相关流程进行修改与完善;

  4.对流程中的具体内容,评审其接口,对缺失的流程进行补充,确保业务流程纵向三级贯通、横向互相衔接,形成流程网络;

  5.按照规范模板,评审流程中的格式和各环节关键用语,并进行修改与完善。

  (二)工作时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三)参加人员:

  1.协调人:杜文、陈雪

  2.法规指导:黄季川

  3.总技术指导:张传岭

  4.技术指导:李凯、罗璋

  5.评审组成员:

  市局:张小驹、林芊、何柳、周德松

  禅城区局:余伟民

  南海区局:区梅珍、王天伟

  顺德区局:刘力腾、程孟秋、陈光裕、叶碧珊

  三水区局:李娜、吴俊涛

  (四)集中地点:高明区局

  (五)工作职责:

  1.协调人:根据征管流程项目组全部流程工作量、评审组成员业务熟悉程度、技能等因素,平衡调整、合理分工,确保流程质量;负责全部流程接口的缺失评审,督促补充缺失流程;负责连同法规指导、总技术指导抽查全部流程,抽查比例不少于30%。

  2.法规指导:负责征管流程规范性的评审并对内容的调整进行指导;负责连同协调人、总技术指导抽查全部流程,抽查比例不少于30%。

  3.总技术指导:负责征管流程接口的缺失评审;负责征管流程格式和各环节关键用语修改、完善、调整;负责连同协调人、法规指导抽查全部流程,抽查比例不少于30%。

  4.技术指导:负责按照分工范围完成对全部流程的审核。

5.评审组成员:负责业务流程的具体评审、修改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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