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11-24    发文号: 粤国税办转字〔2008〕183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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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8〕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转字〔2008〕18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8〕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8〕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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