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粤国税办转字〔2008〕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转字〔2008〕185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