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12-04    发文号: 粤国税办转字〔2008〕197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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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8〕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转字〔2008〕197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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