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2-03    发文号: 粤地税发〔2008〕225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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