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排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3-25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9〕74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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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排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粤国税函〔2009〕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排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粤国税函〔200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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