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6-01    发文号: 佛地税函〔2009〕131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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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方便广大车主缴纳车船税,经市局与佛山市邮政局协商,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佛山市邮政局下属网点代办我市机动车车船税业务。现将《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规程》发给你们,请各区局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规程》

2.《佛山市各区集中交接处理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地点和联系人名单》

3.《代办车船税业务车辆资料明细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抄送:佛山市邮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打字:周小云 校对:征收管理科 高建中
附件1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规程
附件2 佛山市各区集中交接处理邮政局代办车船税税款地点和联系人名单
附件3 代办车船税业务车辆资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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