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12-07
发文号:
国税函[2009]663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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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五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1006508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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