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4-2
发文号:
国税函[2010]119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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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7号)
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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