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4-21    发文号: 财税[2011]34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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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暂停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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