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8-5    发文号: 税委会[2011]13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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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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