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2-1-5    发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81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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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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