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改按4.65元/本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
二、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的工本费收入,仍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地及时做好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公示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1〕7号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10〕559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等5种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4.65元/本,规格为19cm×10.5cm,3联,25份/本。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3.4元/本,规格为17.5cm×7.7cm,并列2联。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五)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联电脑版)0.52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二、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