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2-7-2    发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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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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