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我局对制定发布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6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修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修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