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7-08-23
发文号:
粤国税发〔2007〕153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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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内各监管分局,广州市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东省邮政储汇局,广州地区各外资银行: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分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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