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87号)
发表时间: 2004-12-13    发文号: 发文号10261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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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财税[2004]187号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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