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5号)
发表时间:
2005-05-26
发文号:
发文号11394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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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85号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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