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0-03-07    发文号: 发文号3864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2000年3月7日   国税函[2000]171号   有效


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请求增开免税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函》(国烟办[1999]870号、国烟办[2000]29号)称,为降低卷烟出口成本,进一步扩大卷烟出口,根据目前卷烟出口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公司等企业要求增开土尔尕特、青岛等口岸为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为此,经商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增开土尔尕特、青岛两个口岸为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请你们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有关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