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1994-04-12    发文号: 发文号4614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1994年4月12日???(94)财税字第016号???有效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不再补征消费税。
????????二、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非统配汽油,柴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数补缴消费税,清理补税工作限于199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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