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企业财产损失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发表时间: 2011-9-15  【字号:
尊敬的客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国税发[2007]9号文——《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涉税鉴证业务准则(试行)》,要求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时应提供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经济鉴证证明(指企业财产损失涉税鉴证报告)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全国首批取得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公司成立十年来,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涉税鉴证团队,有多名纳税筹划专家和顾问、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高级会计师等组成,具备超强专业技能的队伍。我们有多年的涉税鉴证经验,以认真、快速、合法、专业的工作水准得到了广大企业的一致好评和社会的认可。

       更值得客户认可的是,我们有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质量;我们有很强的责任心,为客户排忧解难;我们有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成为客户与税务机关及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

  我们在涉税鉴证、税务顾问、帐务代理、税务代理和财税培训方面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以超强实力的专家为后盾,为客户提供的高水准的税务顾问和优质的税务代理服务,为企业增加价值。

  诚信水平、诚信服务是您理想的财税顾问和合作伙伴!


                 佛山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企业财产损失涉税鉴证客户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4、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5、企业20XX年度会计报表
6、企业20XX年度所有账簿、凭证(送审的企业需要提供)
7、企业20XX年12月所有银行对账单、调节表
8、企业20XX年12月存货盘点表
9、租赁合同(复印件)
10、借款合同(复印件)
11、其他有关合同(复印件)
12、20XX年12月最后一本发票存根(分不同种类发票)
13、企业设立合同、协议、章程
14、企业纳税鉴定文件(复印件)
15、验资报告(复印件)
16、主要资产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17、其他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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