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具鉴证报告
发表时间: 2011-9-15  【字号:

尊敬的客户:

  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和佛地税发〔2007〕22号文——《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2007年2月1日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通知》规定,自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时申报缴纳应补税款;各级地税部门应在认真审核企业清算情况的基础上,对重点纳税户进行核查,查补税款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入库。对2007年2月1日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

       对十几年以来一直是免征和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秋后清算,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尚属首次,由于土地增值税税率畸高(最高达60%),可能对增值率和负债率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较大影响,一旦补税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为更好地规避此风险,建议客户借自行清算的契机,先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预审工作,对于潜在的高额补税风险的客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涉及多项与地税局沟通细节和内部文件的变更,建议客户争取最佳机会取得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的先机。由于时间紧迫,如何保证在税局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准确、有效地完成这项工作,成为我们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全国首批取得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公司成立十年来,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涉税鉴证团队,有多名纳税筹划专家和顾问、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高级会计师等组成,具备超强专业技能的队伍。我们不仅具有多项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经验,而且以认真、快速、合法、专业的工作水准得到了广大企业的一致好评和社会的认可。

       更值得客户认可的是,我们有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质量;我们有很强的责任心,为客户排忧解难;我们有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成为客户与税务机关及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

  我们在涉税鉴证、税务顾问、帐务代理、税务代理和财税培训方面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以超强实力的专家为后盾,为客户提供的高水准的纳税筹划、税务顾问和优质的税务代理服务,为企业增加价值。

  诚信水平、诚信服务是您做好纳税筹划和节约税务成本的坚实后盾!


                 佛山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客户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4、企业清算年度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其完税凭证
5、项目竣工决算报表
6、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9、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10、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控制表等与房地产的收入有关的证明资料
11、与开发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12、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13、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
14、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15、清算年度所有账簿、凭证(送审的企业需要提供)
16、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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