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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取得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和国际财务管理师(IFM)资格的人员配发相应国家一级和二级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8-10 【字号:

广东国际财务管理师学员:
  为了贯彻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文件精神,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贯彻《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几点意见(劳社培[1987]19号)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被聘任的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从受聘之日起,可享受本单位中级职称的有关福利待遇;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从受聘之日起,可享受本单位高级职称的有关福利待遇。同时,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企业退休人员中,获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和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与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享受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鉴于上述规定,为了加快培养适合广东经济发展需要和具有国际水平的新型高级国际财务管理人才,提高已获得国际财务管理师(IFM)资格人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粤人社职鉴[2012]60号)文件精神, 由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和广东企业财务管理学会组织于2012年1月1日前取得国际财务管理师(IFM)的学员,于2012年11月17日-18日配发相应的国家一级和二级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配发完成后,即可与本单位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请各位IFM学员把握最后机会,按规定程序办理,过期不再配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一: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2]60号文件
  附件二:链接下载:关于国际财务管理师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的细则.doc  
      附件三:
广东省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报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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