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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将试行
   发表时间: 2007-11-20 【字号: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同意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另外,会议还指出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三个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味着,中央国有企业只向国家上缴税收而不上缴红利的局面将成为历史。

  国企13年旧格局将被打破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一方面国企自身需要承担还本付息的负担,另一方面国企的经营也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国家未向国企征缴过红利。而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和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有企业体制的不断创新,如今,国企的经营状况已经进入历史的最好时期,国企的利润也出现了一个大幅度的上涨。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实现利润1.1万亿元,同比增长19.7%;上缴税金1.2万亿元,同比增长19.1%。可以说,此时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打破已经保持了13年之久的格局,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国有资本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剧锦文表示,“近几年,央企现金流的充沛一方面满足了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也带来了多种隐患。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尽管部分企业会认为向政府上缴红利会减少他们的现金流,降低他们的利润,有可能影响企业本身的经营,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且对于缩小社会分配收入差距都有重要的作用。”

  上缴红利理所应当

  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都应该向政府上缴红利。因为,无论是是在竞争性领域中生存的国有企业,还是依靠垄断在公共产品行业里生存的国有企业,他们的产权都属于国有产权,而国有产权就应该归全民所有,代表全民作为股东的政府理当享受分红。

  另外由于近年国企的利润增长较快,这些并不需要向国家上缴红利的国企由于过度留存利润也带来诸多的弊端,盲目投资、过度扩张的事例屡见不鲜。2005年年底,三九集团的公告就揭开了隐藏在国企利润增长背后的巨大隐患。公告显示院截至2005年9月30日,三九连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06亿元、负债总额为5.90亿元,净资产为-577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65亿。而该集团由于近年来在医药、汽车、食品等8大产业盲目扩张,三九集团(行情,资讯)银行欠款已经从2003年底的98亿元增至2005年的约107亿元。实际上,国企由于利润的增多而导致乱投资的现象不只是发生在该企业。“三九集团事件”的发生仅仅是一个缩影。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澄教授认为,“对于企业投资的核算其实很难,但目前,国有企业利润的飞速增长促使了这些企业的投资率过高。”

  同时,由于国家给予部分国有企业特殊的垄断地位,使这些垄断企业飞速发展,而利润的增多使得这些企业内部职工的福利高于社会工资数倍之多,因此广大群众对于声讨垄断企业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记者表示,“一些企业由于国家给予了垄断地位,因此利润非常丰厚。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施行,由国家来调配一部分企业的利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剧锦文也认为,“垄断企业之所以有现在的垄断地位,不是由于他本身具有这样的垄断性质,而这完全是政府给予的。垄断企业一方面利用高价从社会获取更多的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却又不上缴红利给政府,这样怎么能合理。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就是要将这部分利润由国家来统一调配。”

  征收标准成争论焦点

  既然作为国企股东的政府有收取红利的权利,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征收的问题。其实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出到目前开始试行的两年多时间里,关于红利具体征收标准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上,有的观点提出了“一刀切”的征收方式;而也有观点认为,由于每家企业的经营、盈利情况不一样,因此应该根据具体行业的情况或每家企业来一一细分。

贾康告诉记者,“在红利征收的标准上,目前有关部门还在具体的讨论。当然,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客观上肯定会加重一些企业的‘负担’,但关键要看这些‘负担’合理不合理。”

  刘澄则认为,“在红利的征收标准上,由于每家企业的现金流和资本结构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行业的上缴比率应该有所不同,因为如果分红比例过高,必将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影响,但是具体该如何来确定,这会是一个难点。因为如果从理论上讲,国企除保留自己需要的发展金外,剩余的部分都应该上缴国家,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国家和企业之间肯定会存在着博弈。

  我认为,现在只能根据每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来测算,但这么做也会有问题,因为对于某些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来讲,有部分企业不一定能达到这个利润率,此外特别是对国有独资企业的利润核定的难度也比较大,再加上政绩的影响,难保不出现亏损企业上缴多而盈利企业上缴少的现象。”

  剧锦文则表示,“关于上缴标准的问题,其实已经争论很久了。我个人觉得,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国企,尽管每家都不一样,但其本身的收益都应该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之上,只是有的企业高一点,有的企业会高很多。这样首先应该确定一个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在这个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标准之上的部分都应该上缴国家。当然理论是这样,操作起来肯定会有难度。”

  国企红利用之于民

  无疑,国企上缴红利确实值得欣喜,因为国企利润之所以会大幅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为其改制承担了相当大的重组成本,从这个层面来看,这笔资金的重要用途之一就是用于国有经济的改制和结构调整,同时国家也有必要通过国有资本预算来统筹支付改革成本,保证这些企业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贾康表示:“关于企业上缴的红利怎么管、怎么用,其实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本身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就是通过预算的程序来管,通过预算被审批以后的执行来落实。因为预算本身是对一个公共资金管理最为规范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同时,预算将主要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制定,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确定。”

  “另外如果一旦个别企业出现了亏损的局面,像这种情况,国家是否会给予补助要根据具体的需要而定,因为资本预算和其他的预算之间会有协调配套的关系。尽管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特殊政策倾斜的事情是可以被协调的,还会再单独讨论。”贾康对记者说。

  剧锦文认为,“红利如何用的问题也就是红利该由谁来分配的问题,其实无论是财政部还是国资委,谁来分配都是有利有弊。我觉得,国资委作为国企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的处置人,如果国企上缴的红利,应先交给国资委。但由于这笔钱的最后归属代表应该是国家,因此国资委应该把这笔钱存放到财政部,如果将来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那么国资委可以通过具体的程序把钱拿出来注入到企业。”

  从国际上来看,一般国有企业的红利将被要求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在中国,特别是针对垄断企业,老百姓不希望自己的钱白白进了别人的口袋,而自己却没有分享到国企快速发展的任何成果。而从性质上来说,国有资本的真正主人是全体公民,而政府只是受托者,国企带来的收益也必须归全民。对于老百姓而言,如何使用这样一笔红利,这些红利究竟能多大程度上用于普通老百姓身上,才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刘澄认为,“首先国企红利必须通过国家的公共财政支出才能用于民。从过去的情况看,国家很有可能会将红利中的10%一次性补充到社保基金,而对于超过预算的多余的那一部分还是要通过国家财政来统一的对公共支出。当然,对于这笔资金如何管、如何用的问题,我们希望政府能建立相关的监督和审核机制,确保整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顺利实施,保证国企红利真正用之于民,防止其成为贪污腐败的又一个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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