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许机构、驻各地办事处、行业合作推广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08年6月23日向我部发出了《关于开展能力测评等考试项目质量检查的函》(以下简称《检查函》)。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决定就配合《检查函》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的特点及在中国地区运作的具体情况,对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的培训和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从事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项目的各机构、单位自查内容:
(一) 在招生工作中是否按照《IFM项目管理手册?招生与培训管理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培训课时、大纲、授课内容等有关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是否使用指定教材开展培训工作。
(二) 在协助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在当地组织考试工作时,是否按照《IFM项目管理手册?考时与认证管理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考场环境、人数、监考等要求开展工作。
(三) 受否有专人具体负责监控和指导本单位的具体教务、考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在招生、培训、考试报名、认证申请、后续教育的事务性工作和突发情况。
(四) 工作人员有无不规范的行为,如与学员串通伪造报考资料、私自承诺保证通过考试、乱收费、索取贿赂、扰乱正常的考试秩序和认证流程、其他不利于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健康发展的行为。
(五) 是否配合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及有关单位对报名、培训、考试、认证与再认证、后续教育等工作内容进行监管。
(六) 有无未经同意以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或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的名义从事无关活动的行为。
二、 有关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08年7月7日)各机构、单位自查阶段,各机构、单位提交自查总结报告,对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结果。
第二阶段:(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10日)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就各单位总结内容和以往情况记录,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核查并总结;
第三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2008年8月10日)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抽查。
三、 有关要求:
(一) 各机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函》和本文件具体要求,围绕本次检查工作内容向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提交自查总结报告,并对自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 2008年7月7日前各机构、单位以传真及电子文本方式提交自查报告,7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原件寄送至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特此通知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