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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开始2005年度认证人员再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12-10 【字号:

IFMA-CN 2007-015

有关开始2005年度认证人员再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特许机构、驻各地办事处、行业合作推广单位:

根据《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再认证管理条例》规定,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IFM/SIFM)的有效期为两年,持证人必须每两年接受一次再认证。自2005年3月国际财务管理协会在中国地区首次颁发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以来,已满两年时间。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决定自2007年起,每年2次集中开展再认证工作,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自即日起,开始进行2005年度中国地区第二批证书获得者的职业资格再认证工作。

请各特许机构、驻各地办事处、行业合作推广单位根据《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再认证管理条例》和《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再认证积分管理流程》的规定,在2007年11月15日前提交2005年度第二批再认证人员的有关积分证明、代为收取再认证费用,并将原证书寄回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将于2007年11月30日在网站公布首批再认证合格人员名单。对于未在2007年11月15日前提出再认证申请并提交再认证积分证明的,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将在网站上公布该部分持证人名单,并对其再认证资格暂时予以保留,保留期为3个月。即至2007年11月30日止,仍未提出再认证申请的,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将报请国际财务管理协会取消其注册资格。

鉴于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开展再认证后续教育及积分管理的时间稍为滞后,且部分持证人的积分记录不全或缺失。故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经报国际财务管理协会批准,决定对于积分记录不能满足再认证要求的持证人也一并进行再认证评估。

再认证申报程序为:

1. 持证人填写《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再认证评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有关特许机构或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2. 持证人将再认证费用、原证书(证书正.副本)和两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交纳至所属特许机构,由特许机构收集后在贵定时间内交至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3.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将对提交的《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再认证评估表》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再认证标准的持证人予以再认证。

因2005年发放的全部证书均为原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IMAA)签章,所以国际财务管理协会决定为持证人办理再认证手续时,换发国际财务管理协会(IFMA)签章的新版证书。换发的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但劳动部注册编号将变更为新的编号。

各特许机构、驻各地办事处、行业合作推广单位代为收取的再认证费用为IFM280元/人,SIFM380元/人。

请各特许机构、驻各地办事处、行业合作推广单位与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配合,切实做好本次再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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